(全媒体记者冯嘉敏)昨日起,《佛山市研究生联合培养扶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提到,佛山对相关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予以生均拨款,联合培养研究生可获拨款、生活补贴、联合培养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等。
符合条件者
可获全额拨款等扶持优惠
意见稿提出,对经认定的佛山市产教中心与普通高校合作、通过全国统招联合招生、每年连续3个月以上在佛山市产教中心及其合作企业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和校企合作定制化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予以生均拨款。
对于产教中心纳入合作高校招生计划的全国统招联合招生项目,博士研究生全额拨款标准为3.6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全额拨款标准为2.4万元/人·年。年度内在佛山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按照全额标准发放拨款。在佛山联合培养时间少于10个月的,按照全额补贴的相应比例折算,每位研究生最高补贴时间不超过20个月。
支持联合培养研究生
留在佛山就业创业

意见稿指出,支持建设基于佛山产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化教学资源库。佛山支持成果转化中心和产教中心自主开发基于产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化教学、案例教学、职业素养、创新创业等共享课程。经评审认定,符合建设要求、纳入建设规划的课程,按照5万元/门的标准予以补助。
在建立健全研究生联合培养服务体系方面,对由产教中心引进和管理、在产教中心及其合作企业开展连续3个月以上联合培养的在读研究生发放政策性补助,用于研究生在佛山培养期间生活、交通、住房等支出。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2500元,每学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每学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由成果转化中心考核并发放。
此外,支持联合培养研究生留在佛山就业创业,佛山关于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联合培养研究生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