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海归女生被害案”发生于2018年11月,2019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二罪并罚,判处该案被告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1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20年7月28日,熊志城被执行死刑。

此案发生在杭州灵隐飞来峰景区(又称灵隐景区),2019年年底,该案被害人(浙大女生)谭某某的父亲谭先生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起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21年1月4日,浙大海归女生被害案家属状告景区民事赔偿一案一审判决。

对谭先生状告景区,不少网友为景区喊冤,认为谭先生有讹诈的嫌疑。

1月11日,津云记者见到谭先生,谭先生向津云记者透露了女儿谭某某被害案中的一些内幕,诉说了自己状告景区的原因和理由。

飞来峰因“浙大女生被害案”被告冤不冤?家属:景区管理松懈 保安错失救人良机

凶手多处踩点后选定该景区

浙大女生被害案2018年11月发生以后,被害人家属意识到景区在此案中可能负有一定责任。2019年7月26日案件一审开庭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柳斌律师、何向阳律师告诉津云记者,他们将深入研究涉案景区在谭某某遇害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责任缺失等问题,不排除起诉灵隐景区的可能性。

谭先生状告景区是在2019年年底,但案子为何拖到2020年9月22日才开庭?

谭先生称,不管是被害人家属、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还是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都想等到浙大女生被害案的刑事部分完全结束。

一方面,被害人家属放弃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目的就是希望凶手能获死刑的量刑,想等到熊志城的死刑判决和执行,“严惩凶手,告慰女儿在天之灵”。另一方面,被害人家属、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及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都想等刑事部分结束后调取警方案卷、翻看警方相关笔录,充分了解、还原刑事案件发生全过程,确定景区在案件中是否存在责任。


(法庭上的熊志城)

谭先生及律师翻看了警方的相关笔录证据,了解到凶手熊志城作案过程中的一些内幕。

熊志城之前并不认识谭某某,两人无任何交集。他老家在广西全州县农村,文化程度不高,初中就开始辍学,到广州做体力活打工。后来,他染上了网络赌博,慢慢欠下10万余元的债务,而他的收入远远不够还债,这使他渐渐产生了厌世情绪,多次有过自杀的想法。但他同时又不想孤零零地一个人自杀,“我要死了,要轰轰烈烈找个人垫背”。

2018年11月11日,熊志城专门坐火车从广州来到杭州,慕名来到灵隐景区。

灵隐景区位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部的山峰之间,人文景观丰富,名胜古迹众多,景区包括灵隐寺和飞来峰两个景点。


(谭先生夫妇提供的灵隐飞来峰景区门票)

在飞来峰景区观察了环境后,熊志城最终选定此处作为自杀和杀人的地方。而来杭州之前他其实还去过其他两地,但他发现飞来峰景区安全管理方面比较松懈。事后他向杭州警方交代,他没有看到有保安在景区山上四处巡查,景区门口也没有安检,他买门票进入景区时就随身带了一把单刃刀。

景区保安接游客报信后无行动

刑事案发后,谭先生夫妇多次买票进入景区查看案发地点。

谭某某被害地点在飞来峰景点的莲花峰上。案发时,案发地点没有监控探头、警示标志和安全护栏。

谭先生夫妇从网友和游客处还得知,这儿原来有一个棚摊,有一对夫妇在这儿售卖饮料。


(案发地之前的卖饮料的棚摊)

谭先生联系到了摆摊夫妇俩,得知,这夫妇俩原先已经在莲花峰上摆摊卖饮料长达十几年了。2018年10月1日,景区以无证设摊的理由将这对夫妇赶走了。这对夫妇还给谭先生提供了相关照片。


(景区工作人员在驱赶饮料摊)

“与案件发生时间相差一个多月,如果当时他们夫妻俩还在那里摆摊,就不会有此事发生了。”谭先生对津云记者说。

警方案卷中除了嫌犯的自供笔录,还有目击者(游客)的证词、景区保安的笔录。

谭先生和律师从案卷相关笔录中发现,有两位游客(一对游客夫妇)表示他们曾疑似看见在山上有人把一个人推到悬崖下面了,但因为山上绿植茂密,看的不是太真切。这对夫妇没敢再进一步上山,而是匆匆下山将此信息告诉了距离最近的景区保安。

根据警方的询问笔录,保安曹某当天恰是第一天上班,那一刻有点蒙,听游客夫妇说看得也不是很真切,就没有重视,没有向上级领导汇报也没有上山巡查。

警方相关资料显示,熊志城在莲花峰山顶等待了3天,寻找单身旅游女性。2018年11月13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熊志城遇见了独自出行正拿着手机拍照的谭某某。他走向毫无防备的谭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对准她腹部刺了几刀。谭某某中刀后苦苦哀求以金钱换取自己的性命。但是他没有理会,而是把谭某某拖到悬崖边,用力将她推下悬崖(此时她只是腹部中刀)。谭某某滚落悬崖后,熊志城又爬下悬崖,找到女孩施行了强制猥亵、补刀……

之后,熊志城试图按原计划自杀。但是在自己手腕处割了数刀后,最终没有自杀成功。他又不敢继续自残,就决定逃回广西全州老家。杭州警方在全州警方协助下将熊志城捉拿归案。

谭先生认为,熊志城爬下悬崖在树木丛中寻找到女孩,再次作案并补刀致女孩死亡,这中间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如果当时保安接到游客报信后能迅速反应,向领导汇报,启动景区的应急机制;或者用高音喇叭朝山上喊叫,或者奔跑上山寻找呼叫,他女儿谭某某绝对有生还的可能。

谭先生告诉津云记者,他就此质问景区时,景区管理处说他们的保安是外包的。景区保安在作证时说上岗之前没有进行过任何培训。而国家风景名胜区和A级景区都有明确的规定,员工需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悬崖峭壁危险区域需安装安全护栏等,保安外包这不是推卸景区自身责任的理由。

景区管理处与管委会互踢皮球

在向法院起诉景区之前,谭先生及律师曾多次找过景区方面。谭先生方面认为,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景区是有责任的。如果景区方面能够书面承认其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进行书面公开道歉,并出具整改措施的计划,谭先生愿意放弃追责和索赔。

谭先生及律师向灵隐管理处发了律师函,灵隐管理处没有回复。谭先生再次联系时,对方说他们管理处只相当于杭州市的一个街道办事处级别,作不了主。

灵隐管理处的上级管理机构是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谭先生到管委会去接触交涉,管委会却拒绝接触,不让他进管委会的大门,还叫来了公安。

管理处与管委会的这些举动激怒了谭先生,他最终决定起诉景区,通过法律途径给女儿讨要一个说法,也为了让景区能对自身安保的纰漏引起足够的重视。

法律上认定了景区有责任

在起诉书上,谭先生认为,谭某某被害案虽然是刑事案件,但谭某某是购买了门票进入景区的,她的遇害与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景区对她的被害要承担一定责任。诉讼请求上,谭先生要求景区在杭州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

提出的理由主要是:景区在莲花峰没有安装摄像头、没有警示标志,山道悬崖边没有防护栏,“安保缺失”。另外,保安在接到游客报信后没有任何行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020年9月2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期间,对于谭先生及律师提出的“谭某某的死亡与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景区应承担一定责任”,景区进行了反驳。

“景区负责人及其委托律师认为我女儿谭某某的死与景区没有关系,他们甚至对刑事案件中目击证人的证词、保安的笔录都提出了质疑。”谭先生说。

法庭上,法官调取了刑事案件相关证人证言、笔录。

“景区保安在笔录中承认,上岗前他们没有进行过培训,景区制度上有巡山的规定,但当天他们没有巡山。”谭先生向津云记者透露,庭审结束至法院宣判期间,被告还给他打电话,说愿意调解,还称愿意以个人名义向谭先生进行道歉;被告的律师也曾给他的律师打电话,说愿意有条件地赔礼道歉(即不公开地道歉)。谭先生予以拒绝。

2021年1月4日,案件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景区人员当天没有按制度要求巡山,保安未能正确应对游客的情况反映,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谭某某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存在一定过失。

法院认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对谭某某的遇害负有10%的管理责任,判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赔偿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23940.15元;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驳回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

对于谭先生及律师提出的景区在莲花峰没有安装摄像头,没有警示标志,山道悬崖边没有防护栏这些“安保缺失”,法院没有认可。

谈到这个判决结果,谭先生认为,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认定了景区是有责任的,从这一点讲,他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基本达到了,至于赔偿金额赔多少这不是很重要。“但法院没有支持我们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这一诉求,我还是很失望。可能法院方面还是有压力,毕竟被告一方也是政府机构。”

目前,谭先生还在考虑是否上诉。

女生父母至今内心悲痛

津云记者了解到,谭某某是杭州淳安县人,1995年1月20日出生,一直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其2013级浙江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英国留学。2018年7月,谭某某留学回国后,准备在杭州找工作。

谭某某是谭先生的独生女,女儿遇害后,谭先生夫妇俩将老家的房子卖了,换了地方,“但这辈子永远活在悲痛中,忘不了女儿的点点滴滴。”

接受津云记者专访时,谭先生避开了妻子,怕妻子内心承受不了。

结束采访时,谭先生提出文章发表时不要再用他女儿的照片,怕自己看了又心痛。“打码的也不行!”

(津云新闻记者陈国亮发自浙江杭州)